首页 新闻资讯 司法公开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案件时空 法治论坛 机构设置 思想作风 党的建设
当前位置: 新闻资讯

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《关于建立再审审查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6-13 14:55:22


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

关于印发《关于建立再审审查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 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法院:

现将《关于建立再审审查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施意见内容贯彻落实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年6月11日


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

关于建立再审审查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


为坚决杜绝再审审查领域“程序空转”现象,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,将“如我在诉”工作理念贯穿司法服务全过程,切实解开当事人“法结”与“心结”,现就建立全市法院再审审查调解工作机制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构建“立审执”层层递进、多方联动的再审审查调解工作体系,将调解工作延伸至当事人分歧大、信访风险高、诉讼链条长的再审审查矛盾纠纷“深水区”,实现“审理一案、治理一片”的社会治理效应,降低再审申请增量,提升矛盾化解质效,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机制适用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、行政再审审查案件,重点针对合同纠纷、侵权责任纠纷等涉及企业及企业家的矛盾化解需求迫切的案件类型。

三、主要工作举措

1.规范分流程序

立案庭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,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,同步征求被申请人调解意愿。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,填写《再审审查调解分流表》,明确分流意见及移送期限。原审法官聚焦再审诉求开展判后答疑,发现具备调解可能性的,及时移送至再审调解专门机构。

2.健全调解流程

遵循“主审法官判后答疑→立案法官释法答疑→退休法官调解化解”的工作原则,联动生效判决法院协同发力。案件分流后3个工作日内,由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,确认调解意愿并梳理争议焦点,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。邀请退休资深法官主持调解,通过面对面沟通、利弊分析、法律释明等方式,引导双方自愿协商并拟定调解协议。

3.明确工作机构

在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“再审审查案件多元解纷工作室”,作为再审审查调解专门工作机构,负责案件分流、协调联络、调解组织、协议确认等日常工作,保障机制有序运行。

4.强化联动协作

加强法院内部“立、审、执”各环节衔接,建立信息共享台账,实时同步案件进展。主动对接司法行政部门、行业协会等外部力量,吸纳专业调解员加入调解队伍,形成多方联调合力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提高思想认识

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再审审查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,将实质化解矛盾作为核心目标,杜绝形式化调解、程序性走过场。

2.严格遵守时限

严格执行材料审查、案件分流、意愿确认、调解组织等各环节时限要求,确保案件办理高效推进,降低平均办理时长。

3.注重工作实效

坚持自愿、合法、公正原则,不得强制调解。调解过程中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合法合规、切实可行,从源头减少矛盾激化和信访风险。

4.加强保密管理

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对案件信息、当事人隐私及调解过程中的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或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用途,违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五、下一步工作打算

持续优化再审审查调解工作流程,细化操作规范,总结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践经验,打造“绥化样本”。探索建立调解成效评估机制,定期分析工作短板并加以改进。加强与省内其他地区法院的交流协作,不断提升再审审查调解工作专业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
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《关于建立再审审查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
关闭窗口


Copyright©2025 版权所有,未经协议授权,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202300893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