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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执行显威力 逃避履行终担责——明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

发布时间:2025-11-21 14:16:38


     近日,明水法院在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,依法适用强制措施,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,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行力度。

     被执行人赵某在银行办理贷款,与申请执行人孙某签订委托担保合同,孙某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。贷款到期后赵某未予偿还,孙某代为清偿了该笔贷款本息。孙某为维护自身权益,向明水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追偿权,明水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返还孙某代偿款。判决生效后,赵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,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    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赵某财产状况开展全面排查,发现赵某名下无有效可供执行财产,且其刻意躲避执行、始终隐匿行踪,导致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。

    就在执行工作推进受阻时,孙某向法院提供关键线索:赵某正在农村开展土地收割作业。“线索就是命令,执行不容拖延!”明水法院执行局迅速响应,立即组织干警驱车赶赴现场,果断将赵某拘传至法院。

    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,赵某仍心存侥幸,以“无钱偿还”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行为,维护司法公信力,明水法院依法作出对赵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。拘留期间,执行法官两次到拘留所对赵某开展法治教育,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被限制高消费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可能构成拒执罪等法律后果。在司法权威的强力威慑和法治理念的正向引导下,赵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,主动通过家属表达还款意愿,希望能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。

    执行法官在充分了解赵某真实意愿后,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。最终,孙某同意赵某提出的还款方案,赵某家属当场代为偿还案款5万元,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该案得以圆满执结。次日,孙某到法院送上满载谢意的锦旗,表达对明水法院执行局工作的认可。

    普法小贴士

    1.保证责任类型要分清:连带保证可被债权人直接要求代偿;一般保证需先对债务人执行仍不能清偿才承担。签担保前看清条款,谨慎为他人担保。

    2.代偿要留痕:保留转账凭证、还款证明、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沟通记录,便于起诉追偿及后续强制执行。

    3.别踩“拒执”红线: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、隐匿转移财产、虚假申报等,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面临刑事追责。

    4.发现线索及时反馈: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、收入、行踪线索,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。

    5.失信及限高的影响:将限制贷款、办理信用卡、高消费及部分任职资格,出行、子女教育等也可能受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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