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百善孝为先”,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更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。80多岁的曲大娘因四名子女怠于履行赡养义务,生活陷入困境,无奈之下向兰西法院榆林法庭寻求帮助。近日,这起赡养纠纷在榆林法庭的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,既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敲响警钟,更彰显了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的融合力量。
年逾八旬的曲大娘育有四名子女,本该是儿孙绕膝、安享晚年的年纪,她却因赡养问题犯了难。随着年岁渐长,曲大娘身体机能大幅下降,不仅丧失劳动能力,还常年受慢性病困扰,日常起居需要专人照料,可她没有稳定经济来源,生活捉襟见肘。然而,因家庭琐事积怨与赡养责任划分分歧,子女们在母亲的赡养问题上互相推诿,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无奈之下,曲大娘最终选择一纸诉状,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,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赡养义务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、走访邻里,了解到这起纠纷的症结不仅在于赡养责任的划分,更在于兄妹间积攒的矛盾心结。法官深知,一纸判决虽能定分止争,却可能让亲情裂痕难以弥合,于是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,力求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。
调解现场,面对情绪激动的曲大娘和各执一词的子女,法官没有急于评判对错,而是先安抚曲大娘的情绪,耐心倾听兄妹四人的诉求。
法理宣讲环节,法官结合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向四名子女逐条解读: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,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,也不能以家产分配不均、自身经济条件差等理由逃避。赡养不仅是支付赡养费,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,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,更是为人子女的本分。”
情理疏导环节,法官话锋一转,谈起曲大娘含辛茹苦抚育子女的过往:“你们小时候,母亲省吃俭用供你们读书、帮你们成家,如今她老了、病了,正是需要你们搭把手的时候。血脉亲情比什么都重要,难道要让母亲在晚年寒了心吗?”
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,让四名子女纷纷低下头。法官趁热打铁,引导他们结合各自经济状况、生活作息,协商制定赡养方案。最终,兄妹四人达成一致意见,曲大娘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,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,这场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与道德责任,生活忙碌、经济困难、家产分配不均,都不能成为逃避赡养义务的借口。本案中,榆林法庭秉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理念,没有简单一判了之,而是兼顾法理与情理,既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又成功修复了濒临破裂的亲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二十六条 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】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
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
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【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】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普法小贴士
1. 赡养义务无先后,儿子女儿都一样,不能以“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”为由,免除女儿的赡养责任。
2. 老人有养老金也不代表子女能免责,若养老金不足以支撑老人正常生活、看病就医,子女仍需补足费用。
3. 赡养不只是给钱,定期探望、照料生活起居、关心精神状态,都是子女必须做到的法定义务。
4. 老人遇到子女拒不赡养的情况,可找村委会、居委会调解,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,还能申请免费法律援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