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绥法“枫”景线丨案结事了 当场履行!这场交通事故纠纷这样化解……

发布时间:2025-12-23 16:48:19


    “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,拿到赔偿款心里一下子踏实了!”一起交通事故后,原本争执不下、准备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,近日在明水法院团结法庭的调解室里冰释前嫌、握手言和,被告当场足额付清赔偿款,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就此圆满化解。

     该案源于一起普通却棘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。被告驾驶小型越野车搭载原告及案外人行驶至依四公路某路段时,因驾驶操作不当,车辆不慎与道路南侧树木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原告、被告及案外人不同程度受伤,路边树木及涉事车辆也均有损坏。事故发生后,交管部门第一时间出警勘验,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被告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。

    责任认定清晰,但赔偿事宜却陷入僵局。原告提出共计5万余元的赔偿诉求;被告则认为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数额偏高、缺乏合理依据,双方就损失核定金额分歧较大,各执一词互不相让。为佐证自身诉求,双方甚至已分别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,一场耗时费力的诉讼似乎已成定局。

   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阅卷梳理案情,精准找准案件的核心症结——双方无根本的矛盾对立,争议点仅集中在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、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,且司法鉴定的启动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时间、金钱成本,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。

    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、高效实质化解纠纷,承办法官坚决摒弃“一判了之”的简单办案思路,严格恪守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司法原则,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。庭审中,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辩解,让双方充分表达自身想法、宣泄情绪,同时结合案情细致讲解《民法典》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、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,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,正视自身的权利与义务。

    庭审结束后,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持续发力。一方面,就双方提出的司法鉴定流程、误工及医疗赔偿标准、财产损失核定等关键问题,逐条逐项释法明理,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,清晰核算各项损失的合理金额,让双方清楚知晓“哪些赔偿合法有据、哪些诉求缺乏支撑”;另一方面,法官换位思考、情理兼顾,向双方分析司法鉴定的耗时成本、诉讼程序的冗长繁琐,也讲明当庭调解、即时履行的便捷高效,反复权衡双方的利益平衡点,耐心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。

    法官的专业耐心、法理相融的调解方式,渐渐消融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隔阂与芥蒂。经过两次庭审、多轮面对面的耐心磋商与沟通调解,原告自愿放弃过高的赔偿诉求,被告也正视自身责任愿意足额赔付合理损失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: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。协议达成当日,被告便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,这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尘埃落定。

    “不用鉴定、不用等判决,省心又省力,法官把道理和法律都讲得明明白白,我们心服口服。”拿到赔偿款的原告、履行完义务的被告,离开法庭时脸上都卸下了初来时的紧绷与焦虑,取而代之的是释然与安心。

    普法小贴士

    1.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有法定顺序,先由交强险全额赔付,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补足,无保险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
    2.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,可在送达后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,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仅限一次。

    3. 主张交通事故赔偿需留存好证据,医疗费票据、误工收入证明、车辆维修单据等,是依法索赔的重要依据。

    4. 经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,一方不履行的,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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